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依据《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等相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以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职改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职改领导小组下设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人事处,成员由教务、科研、监察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二、职数分配
经人社厅岗位核定,学院现设置高职高专教师、工程、档案、图书资料、社会科学、会计、经济等7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职高专教师为主系列,其它为辅系列。
2016年省职改办批准职数7(其中正高2,副高5),为体现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分配高职高专教师系列(工程系列)80%职数(即正高2,副高4),分配其他系列职数20%(即副高1)。
三、工作程序
1、成立学院职称评审专家库
由各系部在本系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按50%比例民主推荐专家库候选人;学术委员会在各系部推荐的候选人中民主推荐27名专家,组成学院职称评审专家库;今年申报者采取回避原则,不进入专家库;
2、资格初审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申报的提交职称评审专家;
3、抽选专家评委
职称申报审议之前,现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9名专家组成评委组,评委组成员现场封闭评审(参评专家与专家库成员数按1:3控制);
4、评议
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进行分组评审(分成正高、副高主系列、副高辅系列),评审专家根据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评议;
5、职改领导小组审议
职改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
6、公示
将职改领导小组审议结果及拟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7、学院党委会审定
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党委会审定通过,组织上报。
四、时间安排
组织报名:9月30日—10月8日
资格初审:10月10日同时成立专家库
评审审议:10月11日
公 示:10月11日—10月15日
推荐报送:10月15日
五、评审有关说明
(一)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下列文件精神执行:
1、高职高专教师系列《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工程系列按高职高专教师系列标准参与校内评审)
2、档案系列《湖北省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5号
3、社会科学系列《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6号
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订,以最新出台的为准。
(二)一票否决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2、近五年内出现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3、高职高专教师及工程系列未完成学院绩效文件核定的工作量和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近五年出现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有严重教学事故的,均不得申报;
4、其他系列,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近五年出现工作质量未达标或造成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均不得申报。
六、纪律要求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申报人员签定个人诚信承诺书,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承诺不拉票、不贿票,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评议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现场抽选的专家评委签订严守纪律承诺书,承诺个人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否则取消专家评审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016年10月10日